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的职业年金费用均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按单位性质采取不同缴费方式。对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根据实账累积部分投资收益率确定记账利率,按月计息;对非全额供款单位,单位实际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全额供款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需同步办理年金记实手续:

       1.依规办理退休的;2.因正式调动、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依规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3.因死亡或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依规需办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的;4.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正常调动且本人编制类型由财政全额供款性质调整为非财政全额供款性质的;5.国家和我省规定需办理年金记实手续的其他情形。


        申请年金记实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与异动资料一并申报):

        1.退休人员虚账记实办理:每年11月底前,财政全额供款单位预计本单位次年度1-12月到龄退休人员情况,汇总人员名单并填报《职业年金记实/补记身份确认表》提交财政预算归口科室审核通过后上报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其他人员虚账记实办理:参保单位申报人员异动时同步提交《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申请表》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职业年金记实/补记身份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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